新华社北京8月23日报道,证监会23日发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证券公司可以代销的金融产品,应当是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在境内发行的金融产品,其中包括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
草案强调了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证券公司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据此划分其风险等级,确定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别和范围;同时,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之前,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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