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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新规征求意见

2012年08月23日 20:15 来源于 财新网
券商可代销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备案在境内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
上海街头的“理财”广告。 井韦/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郑斐)8月2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规定草案》),拟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加强规范。

  证监会相关部门表示,鉴于投资理财需求的增长,部分证券公司提出向客户提供其他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的需求,基于券商积累的代销风险控制能力和监管经验,扩大券商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条件已具备,但金融危机亦体现出金融机构不当销售的问题,有必要出台明确规范。

  《规定草案》显示,除特定产品(例如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已有规定从其规定的情况外,原则上,代销任何金融产品均在此次规范管理范围内。同时,代销行为被界定为,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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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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