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群)上交所12月27日发布并开始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与此前《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相比,《实施细则》主要变化是扩大了审核事项范围,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审核纳入到审核事项当中,并包括了优先股。
《实施细则》审核的事项包括: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首次上市;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与恢复上市;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但因债券到期而终止上市的除外;本所审核的其他证券上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及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