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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不移交司法

2013年08月30日 19:54 来源于 财新网
司法没有先例,光大没有主观操纵

  【财新网】(记者 杨璐)针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为何未移交司法的问题,证监会在通气会上给出的解释是,“根据现有的证据,并没有发现光大证券组织、策划这一案件,内幕交易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刑事行为案件,事发突然,具有特殊性,不构成操纵市场行为。”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是适当的。光大证券在事件突发后,主观上具有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交易结算风险的因素,光大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内幕交易案件,在国内证券市场没有先例,属新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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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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