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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调整中资银行设立门槛

2013年08月12日 15:57 来源于 财新网
关于境内金融机构设立中资银行条件放松明显,除审慎性条件外再无硬性指标;对境内非金融机构发起的要求有松有紧

  【财新网】(见习记者 吴红毓然)银监会8月9日发布《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3年版征求意见稿),拟修订2006年版中的中资银行设立办法。“或与近期监管层频繁释放民营银行设立信号有关。”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

  2013年版关于境内金融机构设立中资银行的条件放松明显,除审慎性条件外再无硬性指标。

  在其审慎性条件中,一是取消了“地方政府不向银行投资入股,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同时增加了该企业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则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的条件;二是去掉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以及“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的要求,用一句“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来代替;三是增加了“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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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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