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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推出

2013年01月08日 14:42 来源于 财新网
三项监管指引从非上市公众公司具体情况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出发,尽可能降低门槛,赋予公司自主选择空间,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作用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GgVlrO0z](https://a.caixin.com/GgVlrO0z)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郑斐)1月8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配套规则,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申请文件、章程条款等三大方面给出业务指引。

  三项指引分别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下称《信息披露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下称《申请文件指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下称《章程必备条款指引》)。三项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监管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界定,只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二是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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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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