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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郑斐)1月8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配套规则,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申请文件、章程条款等三大方面给出业务指引。
三项指引分别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下称《信息披露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下称《申请文件指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下称《章程必备条款指引》)。三项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监管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界定,只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二是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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