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证监会严打业绩变脸 两公司接到警示函

2013年01月05日 16:37 来源于 财新网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警示函;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和太平洋证券也收到警示函,签字保荐代表人受罚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因业绩“变脸”兼违规披露,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警示函,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对上述两家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和太平洋证券也出具警示函,并对签字保荐代表人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据了解,这是继珈伟股份(300317.SZ)、百隆东方(601339.SZ)之后,中国证监会再次针对新股业绩变脸的首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曹文姣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