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因业绩“变脸”兼违规披露,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警示函,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对上述两家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和太平洋证券也出具警示函,并对签字保荐代表人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据了解,这是继珈伟股份(300317.SZ)、百隆东方(601339.SZ)之后,中国证监会再次针对新股业绩变脸的首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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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是继珈伟股份(300317.SZ)、百隆东方(601339.SZ)之后,中国证监会再次针对新股业绩变脸的首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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