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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大放公募牌照

2012年12月30日 20:50 来源于 财新网
券商、保险、私募均可公开募集基金

   【财新网】(记者 郑斐) 12月30日,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规定》),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相关负责人认为,上述三类机构已有多年的资产管理业务经验,现有资产管理规模巨大,风控体系和制度安排较为完善,进入公募基金领域可以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同时三类机构可以利用自身在资金、渠道、客户、投研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吸引各类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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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杨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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