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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PE/VC未纳入基金法监管范畴

2012年12月20日 20:03 来源于 财新网
吴晓灵表示,PE/VC最终没有纳入新修订的《基金法》,但仍然认为PE应该享有税收优惠,不需要到工商局做纳税法人登记,要避免对基金产品重复征税
资料图: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 张冰)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明确表示,PE/VC将不会纳入最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下称《基金法》)的监管范畴,但仍然坚持PE不需要到工商局做纳税法人登记,要避免对基金产品重复征税。

  这是吴晓灵在今天(12月20日)举行的2012年中国股权投资年会上的表态,吴晓灵表示《基金法》下周将进行三审。

  关于PE/VC(即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的监管问题,业内一直广有争议。吴晓灵则认为PE/VC应该纳入此次《基金法》的修订范畴,虽然最终并未被纳入。她指出,此次《基金法》修订本意为保护投资人利益,为公募及私募基金管理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给予私募基金合法的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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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继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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