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市场的不断开放,公募基金如何应对?
2012年11月1日,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备受关注之处在于,《办法》第九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可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此举意味着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将从传统的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延伸,进入此前陌生的私募股权投资(PE)领域。
在经济下行趋势未明、资本市场萎靡不振的时刻,公募基金行业政策从保守端骤然迈向开放端的变革,会否为公募基金带来新的未知风险?在向财富管理公司转型进程中,监管新政如何避免行业一哄而上的大跃进?开放浪潮之下,身负亿万资产重托的公募基金站在十字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