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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主动退市公司可优先回归

2012年08月06日 11:42 来源于 财新网
深交所表示,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将由深交所优先安排,经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经证监会核准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炜贤)8月3日,深交所回应近期有关退市制度的疑问时指出,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将由深交所优先安排,经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

   据7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二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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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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