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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文细化限制炒新措施

2012年06月12日 11:59 来源于 财新网
深交所通过细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可能出现的多种情形列为新股异常交易行为,并明确对这些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深交所6月11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下称《指引》)。《指引》通过细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可能出现的多种情形列为新股异常交易行为,并明确对这些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按《指引》规定,所谓新股上市初期,是指新股上市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包括新股上市首日和新股后续交易期间。《指引》规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和量化的认定标准,区分开盘集合竞价和连续交易时段,涵盖虚假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大额申报、多个账户集中申报、涨停申报及封涨停等涉嫌影响新股价格的多种异常交易行为,并明确了各种类型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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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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