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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无法律政策障碍

2012年08月02日 19:19 来源于 财新网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提倡、鼓励、支持有条件破净公司回购

  【财新网】(记者 郑斐)8月2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破净上市公司有义务回购本公司股票说法不准确。

  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提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破净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他介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没有法律和政策障碍。无论是《公司法》的规定,还是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都有相关依据。2008年证监会对上述办法加以修订,取消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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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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