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接受调查13个月后,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终于一审宣判。
2025年4月21日傍晚,据央视新闻消息,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开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开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开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