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在恒丰银行重组方案落定之际,两任董事长的案情在近期也有了进展。
12月26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恒丰银行首任董事长姜喜运等四人,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进行一审宣判。
烟台市中院判决,对姜喜运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