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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指导金融机构设立“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品种

文|财新 朱亮韬
2026年08月29日 09:23
贷款人应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贷款支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026年3月,广东广州,大塘村更新改造,部分区域进入清租拆迁阶段。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作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和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政策的一部分,金融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两部委发布文件,指导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品种。

  2026年8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城市更新项目贷款业务的基本原则,细化了准入条件、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资金管理等要求。

  哪些项目属于城市更新项目?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到要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和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等八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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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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