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四部门:健全金融机构治理 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

文|财新 范浅蝉
2026年07月31日 19:46
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近几年,大股东把银行等金融机构当做“提款机”以致最后“爆雷”的案例时有发生。《实施意见》提出从准入、行为两方面着手加强股东治理。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枢纽,但股东非法操控、内部治理混乱等情况时有发生,容易导致风险外溢。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治理有何最新要求?

  2026年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强调健全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加强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穿透式监管,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内控合规体系。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潇
图片编辑:李泊静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