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8月7日,沪深交易所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分类明确了部分LOF终止上市的情形和程序,为商品期货LOF、QDII LOF及迷你LOF划定了明确的退市时间表。
首先明确商品期货 LOF、QDII LOF和连续六十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一千万元的LOF应当终止上市并对终止上市的程序做出安排。
对于商品期货 LOF、QDII LOF,由于部分产品持有人数量较多,新规设置了过渡期并设置过渡期安排:明确相关产品应当于 2027 年底前终止上市,相关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过渡期内做好终止上市安排,最晚于2027年11月12日向交易所提交终止上市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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