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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立规 引流助贷、直播荐股能否收缰?

文|财新 刘冉
2026年04月26日 15:00
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对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提出规范要求
资料图:网贷应用软件。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公开征求意见四年多后,酝酿已久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终于落地。

  2026年4月24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界定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范围,并对营销内容、营销行为以及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提出要求。《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最核心的定调,在第二条即亮明:“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适用本办法。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在第三条指出,本办法所称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是指通过互联网对金融产品进行商业性宣传推介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介绍金融产品相关信息或金融机构业务品牌,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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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邱祺璞
图片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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