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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起国债等利息收入开征增值税 影响几何?

文|财新 程思炜
2025年08月02日 12:58
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营投资将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非公募基金的资管机构按3%缴税;“新老划断”或导致国债、地方债、金融债迎来新老券的“双轨”定价
资料图:国家税务总局。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1日发布公告明确上述规定,并指出对于在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上述三种债券(包含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在现行增值税6%、9%、13%三档税率下,金融服务适用6%税率。非公募基金的资管产品管理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缴纳增值税。公募基金管理人暂享受免税优惠。

  8月8日新规实施之后,对于金融机构有何影响?

  华西证券宏观固收研报指出,首先,银行自营投资缴税的确定性较强,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其次,对于非公募基金的资管机构而言,利息收入的增值税税率或恢复至3%;此外,市场关于公募基金是否继续享受免税优惠的争议比较大,考虑到本次新规并未提及取消具体机构,公募基金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在短期内可能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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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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