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在征求意见稿发布约五个月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则正式出炉,将过渡期延长至“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同时调整小贷公司业务范围;仍延续此前的核心原则,规定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同时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总体上保留了2024年8月《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从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小贷公司提出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