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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监管拟升级 剑指经营粗放、信用风险偏高等问题

文|财新 范浅蝉
2024年08月26日 07:10
明确重大事项由省级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不得下放;增加“负面经营清单”,制度上堵上了将小贷牌照作为其他行业资本、流量资本放贷通道的漏洞
拟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按地方金融牌照监管,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同时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

  【财新网】在前期相关监管文件的基础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拟升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则,强化事中事后持续监管。

  2024年8月23日公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拟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按地方金融牌照监管,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同时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

  金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头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优势突出,一些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或特定产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垂直市场也具备较强竞争力,为增加长尾客户的融资可得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经营管理粗放、信用风险偏高等问题,过度营销、不当催收、违规收费、出租出借牌照等乱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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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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