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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评级框架 监管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文丨财新 吴雨俭
2025年01月18日 11:18
风险越大,监管强度越强;评级要素中,公司治理和偿付能力权重不得低于15%;对不同类型险企允许设置差异化的评级要素
资料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评级办法》,监管部门将对险企开展监管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目的是为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有效性、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

  就在2024年3月,金监总局曾专门针对寿险行业发布过一份《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参见财新网《落实分类监管要求 人身险公司迎评级办法》)。而此次发布的《评级办法》,是按照保险业“新国十条”,研究制定的涵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等不同类型险企在内的统一监管评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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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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