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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快发展”到“加强监管” 保险业迎来新“国十条”

文|财新 吴雨俭
2024年09月11日 22:16
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与“旧国十条”主要为促进保险业发展相比,此次的“新国十条”将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放到了首位,并明确保险业从此前的“加快发展”变为“高质量发展”。

  【财新网】时隔10年,保险业迎来新“国十条”。

  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十条”),明确保险业在接下来的10年将“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

  这是继2006年6月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1.0版)、2014年8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十条”2.0版)之后,国务院第三次从国家层面对保险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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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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