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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划定金融租赁公司业务三类清单 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测和评级

文|财新 武晓蒙
2024年08月26日 19:46
农林牧渔、新能源、医药、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个产业中的农业机械、风电光伏、光热发电、医药研发、船舶等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鼓励清单”;“负面清单”重申此前的禁止性业务领域要求;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新增集成电路和算力中心设备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了业务开展的三类清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下称《通知》)称,金融租赁公司要立足功能定位和自身禀赋,根据鼓励清单调整业务规划,支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通用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需求,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要及时跟踪研判行业发展趋势,避免盲目投资导致产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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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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