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一年多后,地方层面的金融监管机构改革仍在陆续推进。
2024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190个县域派出机构挂牌,不再保留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地市分行。这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省分行—地市分行”的三层架构确立。
《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报》显示,此前改革前,人行县支行共有1761家。
按照《方案》部署,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方面,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金监总局;同时,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撤销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