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近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对上海晋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晋蓉”)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出具警示函。
该警示函指出了晋蓉的两大违规事实,其一是经查,该公司未谨慎核实投资者与投资标的的关联关系,按照他人指令购买债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谨慎核实投资者与投资标的的关联关系,按照他人指令购买债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财新网】近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对上海晋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晋蓉”)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出具警示函。
该警示函指出了晋蓉的两大违规事实,其一是经查,该公司未谨慎核实投资者与投资标的的关联关系,按照他人指令购买债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谨慎核实投资者与投资标的的关联关系,按照他人指令购买债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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