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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扩大经营性物业贷款资金使用范围 可偿还存量贷款和债券

文|财新 丁锋
2024年01月24日 21:58
经营性物业贷款除用于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置换建设购置物业形成的贷款和股东借款等外,还可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2024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表示,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发布文件,完善经营性物业贷款政策,支持优质房企盘活存量资源,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改善流动性状况。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市场期待的经营性物业贷款政策优化调整终于落地。

  2024年1月24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细化了商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用途等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在贷款资金用途方面,《通知》指出,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维护、改造、装修等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贷款、股东借款等,不得用于购地、新建项目或其他限制性领域。经营性物业贷款在发放前应明确贷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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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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