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下称“财库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联合宣布,拟订立新法例来实施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立法建议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2月29日进行公众咨询,收集意见后将安排后续立法,但目前尚无立法时间表。
根据上述两局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立法建议咨询文件,当前纳入发牌制度的稳定币仅限于法币稳定币,也就是与法定货币直接挂钩的稳定币,发行人只有在取得香港金管局依法发出的牌照后,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才可销售予零售投资者;非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或任何其他稳定币(包括基于套利的稳定币或基于算法的稳定币),则仅限于专业投资者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