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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原董事长万峰被判受贿罪 一审获刑六年六个月

文|财新 吴雨俭
2023年12月27日 21:10
万峰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至2020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送现金、购物卡等折合1209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
资料图:万峰。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12月27日,山东高法披露,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华保险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万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万峰在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深圳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新华保险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夏至2020年春,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9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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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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