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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通报涉外汇违法犯罪案例 部分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对敲

文|财新 夏怡宁
2023年12月27日 20:48
通过“外汇—虚拟货币—人民币”的兑换实现外汇和人民币的价值转换,隐蔽性、专业性更强,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强调,当前,越来越多的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实施。

  【财新网】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资金交易更加快速庞杂、非法信息发布传播“社交媒体化”三个新趋势。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通报八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首次选取了浙江、上海两个涉虚拟货币的案件,并阐释相关取证要点。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是当前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表现之一,此类案件中,人民币和外币一般不进行物理上的跨境流转,表面上看资金在境内外单向循环,实质上属于变相买卖外汇行为,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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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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