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为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持续规范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监总局”)日前决定,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并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
所谓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资金长期锁定、专门用于个人养老保障的保险产品,其一大特征是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年龄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年满60周岁。
2021年6月,原银保监会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2022年3月,将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目前开展了该项业务的机构数量有十余家(参见财新网《浙、渝先行试点 六险企获准推专属商业养老险》、《专属商业养老险试点扩大至全国 养老险公司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