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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可转债规则出炉 明确定价机制

文|财新 全月
2023年09月16日 10:02
定向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80%
北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15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定向可转债,在并购重组时使得交易双方支付更为灵活。9月15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定向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定向可转债”)为支付工具实施重组。2018年11月,证监会启动定向可转债重组试点。试点开展至今,证监会共许可24家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可转债40只,发行规模215.31亿元。其中,作为支付工具的24只、交易金额92.86亿元,作为融资工具的16只、融资金额122.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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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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