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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正式修订 调整出资人条件、优化业务范围

文|财新 范浅蝉
2023年07月17日 10:29
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作为控股股东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2023年6月10日,第十二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举行,广汽集团昊铂GT汽车。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为适应最新监管要求和迅速发展的外部经营环境,监管部门近日正式修订了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规则,总体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仅在出资人条件等个别条款上提高了要求。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1号令《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风险管理、业务范围、公司治理等方面对2008年制定的现行监管规则作出较大调整。《办法》将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9日期间,原银保监会曾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参见财新网报道《银保监会优化汽车金融公司监管 拟允许设立境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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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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