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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经营贷置换房贷被起诉 法院判决清偿本金及罚金

文|财新 刘冉
2023年03月02日 12:47
广州中院判决肖某向某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近日多地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风险,警惕“贷款中介”诱导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肖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某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

  【财新网】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经营贷款用于清偿房贷,被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立即向银行清偿借款本金及罚息,获得法院支持,房贷转经营贷的违规风险再次显性化。

  2023年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发布了以上判例。据广州中院介绍,某银行(贷款人)与肖某(借款人)、某公司(保证人)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80万元,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期限60个月;肖某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某公司为连带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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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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