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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需保持职业怀疑 工作底稿留痕拓宽

文|财新 全月
2021年11月19日 20:51
增加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相关复核资料;增加内核阶段工作底稿要求;增加分析验证过程的相关底稿
11月19日,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征求意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证券发行保荐业务又出新要求,11月19日,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下称《底稿指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下称《尽调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底稿指引》是对保荐机构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时编制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为提高可操作性和灵活性,底稿目录具体内容改由自律规则予以规定,保荐机构应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无论《底稿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保荐机构应当在参照《底稿指引》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类型不同,在不影响保荐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首次公开发行保荐工作底稿,对于其他融资类型保荐业务目录可参照首次公开发行保荐工作底稿做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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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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