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在当前注册制下,为提高审核效率沪深交易所对在审企业的审核周期都提出了明确的“3+3”要求,即交易所审核不超过三个月,中介机构回复也不超过三个月。但是在具体审核过程中,仍有时限的“盲区”,比如保荐人提交问询回复或其他申报文件初稿后,到审核部门确认接收之前,这段时间如何计算?
3月23日深交所下发给保荐机构的《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明确表示,上述时间段停止计时。深交所指出,实务中,保荐人提交问询回复或其他申报文件初稿后,审核部门一般需检查问询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回复并提出意见,保荐人修改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后,审核部门确认接收。从审核实践来看,对问询回复和其他申报文件设置“修改和确认”环节,显著提高了申报文件质量、提升了审核效率,部分漏报材料、回避问题、勾稽错误等敷衍塞责的情形能够尽早发现,有效精简了问询轮次、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核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