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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港通“南向穿透式监管”获推进 修订沪深交易所规则

2019年11月22日 22:2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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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沪深交易所可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
根据两地证监会的联合公告,在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据业务规则,向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传输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张榆)在“北向看穿”监管实施一年后,沪深交易所修订港股通业务实施办法,“南向穿透式监管”获得推进。

  11月22日晚,沪深交易所双双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修订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主要增加一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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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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