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榆)在“北向看穿”监管实施一年后,沪深交易所修订港股通业务实施办法,“南向穿透式监管”获得推进。
11月22日晚,沪深交易所双双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修订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主要增加一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
【财新网】(记者 张榆)在“北向看穿”监管实施一年后,沪深交易所修订港股通业务实施办法,“南向穿透式监管”获得推进。
11月22日晚,沪深交易所双双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修订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主要增加一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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