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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3月1日并非注册制起点

2016年01月08日 17:34 来源于 财新网
初期新股发行将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购的原则安排,后期逐步进行调整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1月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答记者问时表示,3月1日是指全国人大授权决定两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

  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的议案,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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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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