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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务试行外包服务 采用备案制

2014年11月25日 11:14 来源于 财新网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业协会为外包机构办理备案不构成对外包机构营运资质、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从2015年2月1日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可以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11月24日,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基金业协会相关人士称,此举是为了支持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公、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外包服务规范开展。

  基金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称,过去私募基金主要以为信托公司等通道做投资顾问方式发行阳光私募或者以设立有限合伙形式管理基金。新《基金法》首次明确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地位。今年起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在履行登记手续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改变以往担任投资顾问的角色,自主发行产品,真正担任基金管理人,同时承担基金管理人的相应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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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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