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为了督促会员在IPO保荐业务中履职尽责,把好市场“入口关”,2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注册制下IPO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较低、内控风险较大的保荐人,实施现场督导、专项自查的差异化监管安排。
“投行是上市公司IPO的保荐人和承销商,上市后继续有三年的保荐期,有时候资产重组时还有独立财务管理人的角色,其做出的判断对投资者的影响可想而知。深交所《通知》的下发非常有必要。”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注册制推进下,随着中介机构责任的持续压实,专项检查不断增加,更多投行的问题也因此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