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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进行三读 境外机构境内营销需要批准

文|财新 全月
2022年04月18日 20:18
加强衍生品交易监管;互换合约、远期合约纳入金融合约
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草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了“三读”。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草案)》(下称“草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了“三读”。(参见财新网《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即将三读 年内或将颁布》)

  根据当前的修改意见,草案审议稿主要修改有三方面:加强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明确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属于金融合约;加强对跨境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活动的监管。

  具体来看,为了加强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草案将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场所制定的交易规则,由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并强化机构监管,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或者核准,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遵守国家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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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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