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娟娟)案发近三年,股价起起落落,围绕创业板著名“妖股”天山生物(300313.SZ)的合同诈骗案一审于近日宣判。
10月11日,天山生物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新疆昌吉州中院(下称“昌吉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大象广告、陈德宏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重组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天山生物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以发行股份1.17亿股用于支付股份对价17.96亿元,并完成股权登记,属犯罪既遂;以现金支付对价的5.77亿元尚未支付,属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