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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双总部”或遭整顿 董监高及中后台应迁回注册地

2021年10月09日 14:5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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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强化信托公司组织机构设立监管的方式,限制信托公司过快粗放发展;最大的挑战应该是人才流失的可能性;光大、五矿、建信、华能、中融等信托机构受影响较大
信托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以外设有异地管理总部,董监高等应常驻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所有异地部门的员工总数应占员工总数的35%以内。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出于发展便利、人才招聘等原因,金融机构注册地与管理总部不在一处的“双总部”现象并不少见,也带来不少问题,已经引起监管部门关注。

  财新记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信托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以外设有异地管理总部,董监高等应常驻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所有异地部门的员工总数应占员工总数的3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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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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