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被查一年多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雪峰一审被判获刑12年。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称,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王雪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雪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9年,王雪峰利用担任国开行企业局副局长、国开行山西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信托贷款业务、贷款审批发放、办公楼出售、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3.6030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