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在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案例中,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控制金融机构、规避监管、掏空金融机构等违规行为,是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央行最新报告回顾了近年来处置风险金融机构过程中遇到的关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控制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和处置障碍,建议研究探索风险处置中的股权减记,严格股东准入和持续监管。
央行9月3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下称《报告》)称,在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实际操作中发现,金融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处置权力。处置过程中应当由股东首先承担处置成本、弥补损失,从国际良好实践来看,一般赋予处置当局减记被处置金融机构股权或其他资本工具的权力;但中国现行法律暂未赋予金融管理部门减记股东股权的处置权力,除非进入破产程序,否则股东股权无法强制调整。行政处置阶段,金融管理部门虽可责令股东转让股权,但强制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