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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三宗财务造假案 最高罚4000万元

2021年07月23日 19:3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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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证券法》,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这些案件为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达成造假目的;财务造假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7月23日,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副主任董文媛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处罚情况。图/人民视觉

  【财新网】(记者 全月)7月23日,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副主任董文媛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处罚情况。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高拟处以近4000万元罚款。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破坏市场运行基础,侵害投资者利益,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重点。”董文媛以三宗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详细说明。

  宜华生活在2016年至2019年4年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24%、98.67%、192.78%和99.37%。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这也是目前拟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罚款额最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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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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