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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虚假陈述案二审改判 中介机构担责比例大降

记者 朱亮韬
2021年05月21日 14:13
虽然二审改判了中介机构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但对投资者保护仍有重要意义
ST中安 (600654.SH)实时股价图。行情数据由财新数据提供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此前因中介机构被判承担全部连带责任而备受关注的中安消虚假陈述案,中介机构上诉的二审判决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出炉。

  5月20日,ST中安(600654.SH,原中安消)公告,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安消共22.7万余元的赔偿金额维持原判,而招商证券在二审中被改判为在赔偿金额的25%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改判在15%内承担连带责任。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原告李淮川、周向东此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2020年11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中安消赔偿22.7万余元,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承担全部连带责任。该案是全国首例没有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中介机构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此后,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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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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