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科创板上市一周年之际,再融资相关办法于7月3日正式出台,包括证监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和上交所审核规则、承销细则和审核问答三项业务规则。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适用的品种包括股票、可转债和存托凭证,并为新的证券品种预留空间。科创板企业不管何种类型的再融资,募集资金应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土地环保法规要求。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此外,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